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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佳羽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酿造红烧酱油不合格被罚5万元
时间: 2024-02-05 16:12:36 |   作者:爱游戏官网

       

  2月17日,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的通告(2023年第9号),据通告,市场监管总局1月20日发布的《关于1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号),涉及河南省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核查处置结果通告如下:

  抽检基本情况: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龚攀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河南省千亿优品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河南佳羽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酿造红烧(酿造酱油),其中氨基酸态氮(以氮计)含量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也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全氮(以氮计)含量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

  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经调查,河南佳羽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该批次不合格酿造红烧(酿造酱油)共计20箱,规格:12瓶/箱,生产日期:2021-07-24。每箱售价30元,货值金额600元。已全部销售,没有产品召回。

  河南佳羽调味品有限公司没有依据法律和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及合同约定进行生产,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这类的产品:(十三)项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这类的产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监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来得到的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和第二款:“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的规定。参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及基准(2020版)》,唐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河南佳羽调味品有限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来得到的600元;2.罚款50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唐市监处罚〔2022〕食181号。

  公开资料显示:河南佳羽调味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0月13日,注册地位于唐河县源潭镇张楼村,法定代表人为吴星。营业范围包括调味品(固态)、味精、速食、淀粉及淀粉制品、酱油、醋、液体调味料、半固态调味品的生产、销售。

  2020年5月22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被唐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5300元。

  2020年5月28日,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预包装食品,被唐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5000元。

  2020年5月28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被唐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5250元。

  2020年8月25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被唐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0.8万元。

  2021年12月17日,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食品,被唐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非法所得1800元,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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